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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豫a416e6“马六女”刑事责任承担

2010-07-27 16:11:40 来源:


浅析豫a416e6“马六女”刑事责任承担

 

时间:2010-07-25   来源:王楠楠律师网   我要发言(2)   

核心提示: 河南郑州一名女子驾驶车号为豫A416E6的马自达轿车碾压农民工,致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情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顾:

一、罪名确定

对此次事故马六女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还是交通事故存有争议。以本律师来看,马六女构成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的。

首先我们先来看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发生场所:一般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包括其他属于道路范畴的场所

2、事故方:车辆和车辆,车辆和行人,车辆单方,也就是至少有一方是车辆

3、后果:必须有物损或人伤,没有损害的碰撞也不算交通事故

在本案中,发生7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清华紫光园售楼大厅门前广场。就发生场所以及时间来说,马六女的行为是不符合构成交通事故的。

我们再来看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本案中,马六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主体来说,马六女已满十八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就主观方面来看,马六女开车对被害人绕着圈儿轧了3次,以其行为应当说马六女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态度,应当认定为直接故意。马六女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刘辉的生命权,并且是采取积极的作为的方式。总上所述,对马六女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对马六女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先来看一下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一共有四种,即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马六女的行为可谓令人发指,若被害人度过危险期,则是不能以死刑来对马六女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由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理所决定的。

三、交警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刑事报案的法律规定:

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再认真地审查一遍。

本案中,交警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事不恰当的。其应当先对该案进行审查,如果不立案应当对报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告知报案人正确的报案机构。交警直接推脱不归其管而不予处理是不对的。

本案中,受害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向当地公安机构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作者: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王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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