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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120%努力+坚持=转机
2010-07-24 18:15:44 来源:王楠楠
上周一交通事故案件,在外地立案。同一交通事故,在当地被告知车损和人身损害要立两个案件。别说一个案件了,甚至被告知要立在不同的庭,因为法院立案时是轮流立的。若被立在两个民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合并审理的情况,经多方坚持,最终被立在同一个庭。此乃立案告一段落。
经过十数天的等待,被电话通知要去当地法院领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庭前调解与确定开庭日期。等到了当地法院,结果发现,这个案件虽然被立在同一个庭却是不同的承办人,并且只是负责车损的法官通知我们。而另外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官自立案之日到我和当事人去当地法院时已有二十三天的时间,其一次都没有通知我们,那么更不用说通知对方了。而车损的开庭日期已经确定!!在当时看来,这两个案件肯定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是两个案件,两个案号,不同承办人!这样的话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怎么办????
首先找当地主管副院长反映情况,告知我们的难处。结果被告知找立案庭庭长处理,上午给立案庭庭长打电话,被推之其在去外地的路上,不方便回来处理。然后我积极与负责我们车损的法官沟通,告知其我方对法院的这种工作行为的不满,特别是对负责人身伤害案件的法官的不负责任予以不解,提出要对其申请回避!并且告知其我方已经就相关问题向法院院长反映过问题。最后,对法官表示,我方来法院起诉主要是解决问题的,如果法院可以对该案合并审理,责我方将不追究其他事情。
................................
最后,该法庭采纳了我方的建议,决定合并审理该案!!这样既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也节约了诉讼资源。并且到最后,该法庭的法官告知我的当事人,很少见到像我这么负责任的律师!!呵呵!!
对于本案,我的总结就是:危机+120%努力+坚持=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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