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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2010-08-07 22:33:54 来源: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有商业风险,也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认识不到或者处理不当,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仍在蔓延,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影响日益扩大,企业的法律风险也在随之增加。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于保障企业稳健发展显得更加重要。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如何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王楠楠律师谈谈以下粗浅的看法。
一、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的前提条件
(一)律师应当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我们欣喜地看到,日益增多的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不少企业虽然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往往将律师的作用仅仅停留在诉讼层面,尚未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纳入到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体系,在他们眼里,法律风险也就仅仅是诉讼风险。其实,诉讼仅仅是法律风险爆发后的最终解决方式,而企业法律风险的外延是十分广泛的,它是企业在经营、管理全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涉及法律上发生对己方不利的可能。许多法律风险产生的损害后果不一定体现为诉讼形式,并且有时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导致法律风险爆发,即使诉讼也难免损失的产生,比如,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同意了对方当事人的免责条款,导致损失无法索赔。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逐渐改变某些企业“我们法律事务很少,根本不打官司”的片面观点。法律风险管理不是要求企业经营者精通法律,而是应当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事务纳入管理体系,企业经营者意识到法律风险并管理该风险,是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律师应当提高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服务意识
实践中,有些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或者是第一年顾问单位诉讼或纠纷较多,律师参与的工作也多,觉得自己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律师费也收得理所当然、心安理得,但第二年这个单位法律纠纷少了,顾问单位也不常联系,到年底去收顾问费时,常常觉得心虚,于是埋怨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造成律师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这种状况的形成,有企业将法律风险等同于诉讼风险的原因,也与律师自身缺乏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的意识有关。
其实,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律师的工作本身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只是传统的观念是将重心放在了个案纠纷或特定法律事务的风险控制和解决上。要使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律师自身应当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应当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试想,如果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在于处理诉讼或个案纠纷,那么,对企业而言唯一的好处就是联系律师方便,除此,企业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只要在诉讼和纠纷发生时聘请律师解决就行了。所以,王楠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转变观念,提高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服务意识,担任法律顾问不能“顾而不问”,应当主动参与,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作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使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只有这样,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才能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的素质要求
法律风险是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法律上的失策将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是致命的打击。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可避免地需要主观判断,律师的法律实践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质量就会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王楠楠律师认为,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素质:
(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律师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必要的法律理论修养,律师的法律理论修养需要不断加强是毋庸置疑的。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具有专业性,更具有实践性,律师能否判断企业的某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将可能造成多大的损害后果,以及能否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将法律风险化解,都依赖于对法律本身的把握程度以及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专业理论扎实的前提下,法律实务经验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律师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何而来,笔者认为,传统的诉讼业务是最好的老师。前文述及,诉讼是法律风险爆发后的最终解决方式,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都感觉到,诉讼暴露出了许许多多隐藏的法律风险,为律师积累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风险的宝贵经验。因此,律师应当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并善于分析和总结诉讼中的法律实际问题,深究这些问题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练就法律实践的一身本领。
(二)专博相济的知识结构
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综合性问题。因为,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全部活动流程中,涉及企业的行政、生产、经营、财务等各个专业领域,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活动中,不是简单地提供法律知识,而是通过律师的介入,识别和评估隐藏于多个专业领域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解决。要做好这一点,律师不仅应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还要有合理的广博的知识面,即具备专博相济的知识结构。除法律专业外,律师大体上还应当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1、企业所在行业的知识
脱离企业的行业实际,律师是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案的,甚至都很难发现法律风险的所在。如果能够在法律专业之外还有其他专业的教育背景或者从业经历当然是锦上添花,但这并不是律师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必备条件。不过,律师了解和掌握所服务企业的行业常识却是必不可少的,如:企业的行业特点、常用术语、交易习惯、质量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生产工艺流程等一般性知识。
2、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法律风险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必然影响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比如,企业的销售活动,涉及营销、行政、保管、运输、财务等部门,销售活动的过程就是这些部门在具体操作上相互配合的过程,律师如果不了解企业营销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则针对销售活动提出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见将是空洞的,不能真正切合实际。管理是学问,更是实践,律师应当善于向企业家学习、向一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学习,尤其是要懂得向基层员工学习管理。然后才能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将企业的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法律风险的管理。
3、财务方面的知识
实践中,很多律师看不懂企业财务报表,对会计科目、记账方法等会计基本知识似懂非懂,甚至有的律师对企业的结算方式、流程都不熟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认知和解决法律风险的能力。比如,各类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些信息对于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在审查企业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时,就可以通过调取对方企业的财务报表,在一个侧面分析该企业有无出现抽逃出资的现象,以及该企业的偿债能力等,从而结合其他因素预知法律风险。所以,律师如能掌握一些财务知识,将更有利于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
三、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的工作内容
如前所述,律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王楠楠律师认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律师实务,主要涉及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解决方案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律风险评估
这里所说的法律风险评估是指企业整体上的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受委托对企业某一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的专项法律风险评估和实施方案论证,属于律师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范畴,下文有所介绍。整体法律风险评估相当于律师为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法律“健康体检”,是对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全方位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衡量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可以让企业认清法律风险存在于何时、何处,以及当法律风险变成真正的威胁时其损害程度有多大。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将企业的法律风险放在一体化、整体性、大视野的角度考量,让企业明白内部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各种可能,法律风险的相互作用,从而为在宏观角度安排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策略提供决策参考。
企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估需要全面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涵盖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税务、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处理等企业全方位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所以,一个律师能够真正拿出一份高质量的企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并非易事,如果律师能够整合擅长不同法律领域的同事或同行参与企业的整体法律风险评估,将会使这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另外,一次企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估是不能一劳永逸的,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在不断进行,法律规范也在不断更新,企业的法律风险也就在不断变化,律师应当定期或适时进行企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估。
一个负责任和有经验的律师,应当能够将法律风险的评估与企业所处的现实环境、社会背景相结合。比如:在当今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的交易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融资法律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外部经营而言,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受经济下滑的影响,交易风险随之增加;内部管理而言,采取降薪、裁员等措施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却不得不面对由此而来的法律风险;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融资,而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民间高利借款、吸引新的资产投资入股等,法律风险必然接踵而至。
(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重要的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也是律师应当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运用法律工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并将监控过程反馈的实际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逐渐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保障企业稳健发展。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律师是不可能替代企业管理人员介入到其中的每一个细节的,但律师可以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模块,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合同是企业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必需的法律文件,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律风险也最为广泛,加强合同管理,对事先防范法律风险非常重要。律师在帮助企业构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可把握以下两个重点:
(1)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不同的企业,管理模式不同、主营业务不同、客户情况不同、交易习惯不同,律师应当能够在深入掌握不同企业个性的基础上,为企业量身定做主营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其他常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三类合同关系到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法律风险高发的地带。律师为企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实际上就是设计了企业合同签订的一般性规范,让企业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有章可循,在签约层面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防范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示范文本和计算机软件一样,需要“升级改版”,律师在为企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后,应当跟踪示范文本的实施,及时掌握示范文本在施行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合同示范文本加以改进和完善。
(2)实行合同分级把关制度
根据合同涉及的金额、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对企业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合同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的把关渠道,具体分级的标准应视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举例如下:
A类合同:涉及金额小的、法律关系简单的、对企业影响程度小的合同,由企业具体经办人起草,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再报企业主要领导审核定稿,企业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律师审查后再定稿。例如: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下的合同。
B类合同:涉及金额大的、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对企业影响程度大的合同,由企业具体经办人起草或经办部门集体研究起草后,提交律师审查,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再报企业主要领导审核或领导层集体研究定稿。例如: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合同、劳动合同。
C类合同:涉及金额特大的、法律关系复杂的、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企业经办人和经办部门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背景情况,经律师起草后,报企业领导层集体研究定稿。例如: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2、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股权转让、合并分立、重大项目投资、贷款融资、大额资产转(受)让或租赁等重大经济活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标的特大或巨大的法律纠纷,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至会使企业陷入绝境。因此,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必须得到相当的重视。律师可以在两个层次介入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1)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
在企业作出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前,律师可以会同企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分析法律上的可行性,专项预测和评估法律风险,制订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实施方案,从而有效地协助企业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
(2)实行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法律顾问制度
对一些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涉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重大经济活动,如建设工程施工、新设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等,律师可根据企业的需要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可行性论证、谈判、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和规范等等,跟踪活动进程,全面处理涉及的法律事务,协助企业从源头和流程排查法律疏漏与失误,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内控制度是管理学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企业经营运作中环环相扣的规章制度与监督制约制度为一体的相辅相成的体系。王楠楠律师认为,律师可以在两个方面帮助企业防范内控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1)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在制度化的管理中,法律因素贯穿始末,律师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必须注入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机制,杜绝因制度不健全引发法律风险。律师可以在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在法律层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企业内部监督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的检查和控制,是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机制,包括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等。律师毕竟是企业的外部人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接触程度是不及企业内部人员的,企业内部法律监督主要应由企业内部人员实行,所以企业内部法务工作是必要的。律师可以建议企业根据规模大小设置法务部门或聘用法务人员,小企业的法务人员可以身兼数职。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的工作,合理设置其职权,为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和风险控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有的律师认为,企业设置法务部门或聘用法务人员对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有消极影响,会减少律师的业务市场,这种观点是狭隘的。大多数企业领导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不一定能够充分认识到哪些事情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多少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而律师与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由于专业的相同就更容易沟通,工作上更容易衔接。只要律师真正具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的设置会更有利于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扩大律师的业务市场。
4、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加强法律培训
科学的制度只有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才能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只有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才能真正避免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和失误。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各级员工的法律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其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水平,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得以贯彻实施。
(2)提示法律信息
法律规范总是在不断变化、不断改进的,这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范的更新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律师应当关注与所服务企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等信息,并及时给企业提示。律师在提示法律信息时应当注意,不能简单的将条文打印交给企业,而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条文进行归纳总结,解读含义,并恰当处理法律专业术语,便于企业阅读和理解。
(3)总结经验教训
法律活动的广泛性导致了法律风险的多样性,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处理都会存在局限性。但律师应当能够通过对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的分析总结,提高和增强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处理能力,进而帮助企业调整相关制度和行为,优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不同的法律风险有不同的解决方法,法律风险在得到识别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后,律师应当向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法律风险的解决大体可分为:避免风险、降低风险和保留风险三种方案,在具体解决法律风险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案。王楠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是法律方案的设计师,而不是办案的法律工匠,要有全局和宏观的思维,律师在提供法律风险解决方案时要能够站在企业的历史背景、当前状况、发展前景、管理风格、外部环境等大视野考虑,做到切合企业的实际,符合企业的目标。
1、避免风险
避免风险是企业对超出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或减轻损失的策略。避免风险的方案能够彻底解决法律风险,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前的放弃会使企业失去收益的机会;事中的停止不仅会使企业失去收益,还会浪费已经产生的成本。没有企业不面临风险,过多地采取避免风险的方案与企业的盈利目的相背离。因此,是否采取这一方案,需要将可能的收益、已经产生的成本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对比权衡。
2、降低风险
降低风险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承受度之内的策略。由于避免风险方案的局限性,降低风险的方案在法律对策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和高度的重视。降低风险的方法多种多样,比如,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履约担保、设置免责条款、增加对方违约责任等等。具体的方法,就需要律师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才智进行设计。
3、保留风险
保留风险是企业对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面对这样的法律风险:发包人要求的工期较紧并不容修改,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可能,但承包人对工程状况有充分的了解,认为通过加强管理,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按时按质完工是有希望的,并且即使延误工期也不会很严重,产生的违约赔偿也在承包人承受度之内,因此可以选择保留风险的策略。可见,企业在选择保留法律风险策略的时候,需要考虑法律风险的预期损害与企业的法律风险承受能力,只有企业能够有效地承受法律风险才可以采用保留法律风险的做法。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首先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律师,有自己独特的专业之长,并以法律人所独有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见长,这些能力正是企业所缺乏的。因此,王楠楠律师认为,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风险管理中必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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