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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彩礼和嫁妆怎么办?

2010-07-24 18:25:18 来源:


离婚了,彩礼和嫁妆怎么办?

婚嫁之中男送彩礼,女陪嫁妆,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方。那么离婚时,彩礼和嫁妆怎么处理呢?

1、你在婚前给他的财物都是彩礼吗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当初你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

若你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是你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

2、你的彩礼能够要回吗

在你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你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情形一:你们之间只是有一个结婚的约定,即只是定婚了,但双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

情形二:你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可能是因为你们当地更注重举办一场具有地方特色婚礼,举办结婚仪式之后才正式在一起过上夫妻共同的生活,也许你们的婚礼正在筹备之中,但你们之间的产生了矛盾,双方互不相让,现要离婚,你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情形三:你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你的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的生活水平。不是你的生活出现了相对的生活困难,给付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3、当初接受你彩礼的是对方的父母,还能够要回吗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对方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人民法院对此抗辩一般不予采信。因此,对方仍需返还给你。

4、你们举办了结婚典礼仪式,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还能要回吗

你们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举办了婚礼之后便一起共同生活,仅形成同居关系。对于这一情况,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你们双方基于感情愿意补办登记的,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的可能性不大,若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对方返还。

5、婚前给付的彩礼已经买成了物品,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你们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对于这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6、离婚时,女方的嫁妆怎么分割

你们在结婚时,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财物,可能包括有现金、汽车,甚至还有房产等。对于这部分财产,若需要登记的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么分割。这需要根据你们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女方父母陪嫁的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若陪嫁在结婚登记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平均分割原则下,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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